委員會表決傳召Domus Management Company,事涉西增區房屋狀況
- 機構
- Government Audit and Oversight
- 日期
- 2026年10月1日星期四
負責監督市政府的市參事會委員會,在一場聽證會結束時表決向管理公司、合作社董事會及業主法團發出傳票;三者涉及西增區一群公寓大廈,而租客最想質問的各方並未出席。
由Domus Management Company管理的合作社及公寓綜合大樓租客,描述未經處理的污水及水浸、霉菌、屋頂漏水及鼠患。他們描述保安設施損壞或缺失,以及有人未經授權進入其住所。他們描述逼遷通知與重新認證失敗有關,該認證是聯邦房屋計劃要求的定期收入審查,亦與帳目欠款有關,而租客追問時公司無法證實該等欠款。各棟大廈的居民描述同類問題。
聽證會涵蓋逼遷、居住適宜性問題及物業的其他管理不當。議程先列逼遷,然後是居住適宜性問題及其他管理不當。居民先作證,代表租客的民權人員及律師隨後作證。管理公司獲邀回應所有內容,合作社董事會、業主法團及聯邦房屋官員亦然。他們均未出席,委員會成員多次回到空置座位,並將缺席視為其餘證詞底下的核心問題。
逼遷案件引來最多證詞。租客表示,非法留置訴訟(unlawful detainer),即透過法院程序驅逐租客,因小額通知款項而提出,而公司紀錄無法支持的大筆債務則在和解談判中以此向他們施壓。通知是在重新認證失敗後發出,租客稱公司內無人能解釋通知背後的結欠。每份通知都伴隨失去單位的威脅。
作證的民權人員及租客律師表示,其辦公室對管理公司沒有執法管轄權,調解嘗試亦遭拒絕。委員會聽到的情況是,租客面對逼遷程序,而他們投訴的公共機構卻無法接觸被投訴的一方。該等大廈屬於聯邦房屋計劃,這是聯邦房屋官員列為獲邀出席者之一的原因。
由於管理一方無人出席,委員會無法向公司提出任何該等陳述,亦無法要求公司解釋帳目、通知或單位狀況。委員會表決發出傳票,強制相關人士出席暫定於12月3日舉行的聽證會。動議獲得通過。主席將事項延期至主席另行召集,使項目保持開放,並容許委員會無須新的聽證請求即可再行提出。
傳票是具體成果,並點名跳過聽證會的各方:管理公司、合作社董事會、業主法團及聯邦房屋官員。涉事物業是西增區的合作社及公寓綜合大樓。傳票要求作證及提交文件,是委員會讓管理一方進入紀錄的主要手段。它不會命令維修、解決租賃事宜或開啟執法案件,而作證的市府機構亦未描述任何可對管理公司採取行動的途徑。
這類合作社由居住其中的股東擁有,股東選出董事會,董事會再聘用管理公司。三方均獲邀出席,三方均被傳召。
委員會的行動不會改變租客描述的狀況或任何待決案件的情況。接下來取決於12月的聽證會。若被傳召各方出席,委員會將首次有機會就欠款、通知及租客描述的狀況質問他們。若他們不出席,項目仍保持開放,租客的陳述留在公開紀錄中,而委員會尋求的答案仍然缺失。
